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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組初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3名公職人員被立案偵查,5名事故責任人有2人在逃
  “普寧一內衣作坊大火11人遇難”續聞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宙輝報道:2日,經過省政府調查組調查分析,初步認定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詳見羊城晚報3月27日至4月1報道)是一起責任事故。初步查明,該事故起火原因是鄭某某(起火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之女,3歲,鄭曉生一家住在起火建築二樓)用打火機玩火,引燃堆放在起火建築一樓樓梯口南側的海綿堆垛所致。
  火災發生後,公安部派出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專家趕到火災現場,指導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並出具了專家意見。省公安廳派出刑偵專家到現場協助開展偵查工作,當地公安機關排除火災現場一樓內及門口和樓梯口處人員的放火嫌疑。省政府事故調查專家組經過反覆勘驗現場、詳細詢問證人、對物證進行檢驗鑒定,開展相關調查實驗等工作,排除了生活用火不慎、吸煙、物品自燃和電氣故障等因素引起火災,綜合現場痕跡特征、證人證言、錄像資料、物證鑒定和調查實驗結果,初步查明起火原因是鄭某某用打火機玩火,引燃堆放在起火建築一樓樓梯口南側的海綿堆垛所致。
  據介紹,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一是作坊經營者擅自改變起火建築用途和性質,將住宅樓改為內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築火災危險性。二是起火建築安全條件差,內部僅有一條疏散樓梯,一樓樓梯口發生火災後,海綿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通過樓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員主要逃生通道;建築滅火設施配備不足,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三是起火建築內堆放大量海綿等易燃物品,海綿被引燃後燃燒速度快、煙氣溫度高並且毒性大,導致大量人員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員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識和能力。
  根據調查情況,檢察機關已對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伍錫明等3名公職人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火災事故後逃逸的5名責任人中,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緝拿歸案,公安機關仍在全力緝捕其餘2人。
  事故調查組將繼續深入調查起火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門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
  死者家屬已簽賠償協議
  普寧市將規劃建設通用廠房,把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企業和作坊搬遷進園,規範管理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映光、通訊員普新辦報道:普寧“3·26”重大火災發生後,揭陽市有關方面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該起事故的善後處置等各項工作。至3月31日下午6時,火災死者家屬已全部簽訂賠償協議,並陸續啟程返鄉。
  據悉,普寧市為吸取事故教訓,繼續全力清剿轄區範圍內的火災隱患,共檢查各類企業1116家,現場落實整改407家,限期整改244家,查封取締234家。該市未來將在民營企業較集中的鎮(街)規劃建設通用廠房,把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企業、作坊搬遷進園,規範管理。
  ?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普寧大火11人遇難 3歲女孩玩打火機引燃海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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